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桥头镇工业厂房租赁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共度时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东府办函〔2023〕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桥头镇实际,现制定工业厂房租金最高限价方案如下:
本方案最高限价适用于桥头镇属厂房,包括简易厂房(简易铁皮厂房等结构相对简单的厂房)、钢结构厂房(指用标准钢材搭建的,结构相对较为坚固的厂房)、标准厂房(包括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标准建造的厂房),倡导村(社区)集体及私人厂房参照实施。
(一)基准厂房最高限价:厂房位于次干道,租期不超过5年,标准厂房首层层高小于5米,钢结构厂房首层层高6-8米,简易厂房首层小于6米。此类厂房作为基准厂房,具体最高限价标准如下:
(二)非基准厂房:以基准厂房最高限价作为参考,结合厂房的位置、结构、设施、年限、行业以及特殊要求等情况按规定确定上浮或下浮。
(一)强化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租赁市场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限价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规范工业厂房租赁收费。工业厂房出租方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及其他收费事项,出租方不得以公摊名义向承租人加收水电等费用。
(三)强化示范带动。镇属集体厂房要带头执行本方案最高限价,对现有租金价格超出最高限价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倡导村(社区)集体厂房参照实施,带动全镇厂房租金单价整体下降。加强对最高限价方案以及有关企业降成本政策的宣传,动员、引导私人厂房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公平。
(五)强化服务。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广泛提供租售信息、法律、信用服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督促和指导业主方提供规范化、便利化的服务,定期做好厂房的维保,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租赁条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样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和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