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一个废弃厂房一侧墙体倒塌,造成停在墙边的17辆车悉数被砸,其中包括一辆劳斯莱斯古思特,经预估这些车辆损失约300万元。
新黄河记者走访发现,厂房被两家车行租赁,被砸车辆为车行所有,其中一家公司老板周先生称,虽然此前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依约缴纳租金,但事发后因迟迟未能确定墙体责任方,目前被砸车辆仍被埋砖块中。
5月6日,新黄河记者在西安市三桥街道办孙围墙村事发现场看到,被砸的17辆车仍停留在现场废墟中,由于下雨车辆被穿上了车衣,掀开车衣可以看到这些车辆的车顶、车头全部受损,部分车辆就连侧面玻璃也未能幸免,同时院内仍密集停留着大量车辆。倒塌墙体则是位于西侧的厂房房屋围墙,倒塌部分高约10米、宽约30米、厚约20厘米,根据现场来看,疑似仅房梁内部有4根螺纹钢,另外三侧墙体目前尚完好。
据了解,4月28日13时07分,短短数秒间墙体几乎连根倒塌,砸中了靠近墙面停放的17辆车,另据周先生所在租车行外的监控显示,墙体倒塌前没有明显晃动。事发后,周先生等人选择报警。
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墙体垮塌?周先生等人介绍,此前也有人怀疑是被大风吹倒的,但当天天气阴转多云,仅有3-4级的西北风,他们认为被风吹倒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另一处由彩钢板搭建的墙体,并没有被吹倒。”于是,周先生认为是墙体本身存在问题。但据周先生和另一家车行的人回忆,此前从未听说过厂房墙体是围墙或者有安全隐患的说法。目前厂房墙体倒塌的真实原因还未查明。
另据介绍,院内两家公司分别为周先生的租车行和一家二手车车行,被砸17辆车中有4辆车属于周先生,其中包括一辆花213万元按揭的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两家公司预估此次损失在300万元左右。“劳斯莱斯是按揭买的,到现在还有121万没偿还,说实话,出了这个事对我们的婚庆业务影响挺大。而且这些车辆都没有商业保险。”周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我们是做汽车租赁的,都没有买商业险,隔壁二手车公司的这些二手车还没出售,也没有商业险。”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这一场地租赁合同开始是由二手车公司——陕西佬高竭诚二手车批发有限公司与孙围墙村村民夏某签订,周先生的租车行系后期加入。在一份盖有村委会红章且时间为2021年5月的委托协议中可以看到,孙围墙村将原恒大纸箱厂约33亩土地委托夏某“看护管理”。另一份租赁合同则显示,夏某将场地租给二手车公司负责人刘某,租赁期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1000元,合计73500元,场地内三间房屋合计18000元。
合同同时提到:出租方应保证乙方在场地试用期间,解决当地村委会、村民、邻居生产单位的纠纷等;承租方不得转租,确须转租的,须征得出租方夏某的书面同意。后加入的周先生坦言,当时自己在夏某主持下,与二手车公司口头约定,确实没有书面协议,只有与二手车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他回忆,去年9月自己在厂房外看到招商广告,电话联系后才得知已经有一家公司租了,不过后来经过沟通,二手车公司愿意分出一部分场地转租给他们,每年租金1.5万元。
事发后,周先生和二手车公司代表先后向孙围墙村、三桥街道办、出租方夏某求助,未有实质进展。周先生称,街道办负责人曾指派孙围墙村出面解决,组织夏某以及两家公司协商,但未有实质进展,“夏某说租金他一分钱没拿,没法管,村里又说这是夏某和上一任村委会签的,村里也管不了。”新黄河记者联系村委、夏某,均拒绝了采访,但夏某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只是把场地租给了竭诚二手车公司,等相关部门调查划分责任、第三方对二手车公司受损车辆评估后,自己该赔就赔。与此同时,记者尝试联系二手车公司当时签约合同的负责人刘先生了解合同具体细节情况,对方以“正在老家办事,不了解情况”为由婉拒。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废弃厂房被出租出去,墙体倒塌造成了承租人的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例中厂房归属于孙围墙村,若是村委会授权夏某将厂房出租,则孙围墙村是厂房所有人和房东,是第一责任人。夏某作为管理人,对墙体倒塌造成的损失也有赔偿责任。
但如果二手车公司未经村里或夏某同意就将部分场地转租给他人,则属于二手车公司的过错,其对租车行的损失也负有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在具体责任的认定上,应根据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比例。
此事件中另一个关键点在于出租方是否知晓转租行为,这决定着两家公司的租赁关系是否成立。律师万昊轩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不过付建律师认为,尽管双方没有签书面协议,但已经形成了租赁事实,因此周先生的租车行与二手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是成立的。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一个废弃厂房一侧墙体倒塌,造成停在墙边的17辆车悉数被砸,其中包括一辆劳斯莱斯古思特,经预估这些车辆损失约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