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西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和陕西省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整改类水电站审批手续整改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 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按照省市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及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延河流域延长段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河流连通性显著改善,影响河流生态环境、正常行洪和下游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消除小水电过度开发的不利影响,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小水电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为黄河流域人水和谐、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支撑。
经省级评估,共涉及延河干流延长段小水电站4座,李家湾水电站、杨家沟水电站为退出类,责任单位为延长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鲁滩水电站、闫家滩水电站为整改类,责任单位为延长县延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李家湾水电站退出任务。保留水工建筑物,主要有拱坝、引水隧洞、引水渠道、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电力设施、发电机组和水轮机;封堵引水隧洞进口,关闭冲沙闸,保障生态流量下泄;清理场地、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确保河流生态质量。
(二)杨家沟水电站退出任务。保留水工建筑物,主要有溢流坝、引水隧洞、引水渠道、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电力设施、发电机组和水轮机;封堵引水隧洞进口,保障生态流量下泄;清理场地、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确保河流生态质量。
(三)鲁滩水电站和闫家滩水电站整改任务。完善土地使用、林地占用、增效扩容环评等缺项审批手续;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资料,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按照水利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要求,做好整改类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厂容厂貌;完成大坝安全评估、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及维护、安全隐患消除等其他需要整改的事项。
(一)退出类。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完成各项清理整改任务和县级验收。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销号备案阶段,具体为11月1日至30日配合完成市级复核并申请省级备案,12月1日至31日配合完成省级抽查备案。
(二)整改类。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具体为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各类缺项审批手续的完善,5月31日前完成工程验收,6月1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厂容厂貌改造提升,6月30日前完成县级自验并申请市级清理整改工作专班复核。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为销号备案阶段,具体为2024年7月31日前配合完成市级复核并申请省级备案,9月30日前配合完成省级抽查,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调度各责任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会同专班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镇(街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准确认识理解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水务部门要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河湖长制督查激励与各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采用线上线下、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延河干流延长段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